运动项目。带球跑、踢球或用拳击球是违例。 二、踢球就是用膝、膝以下腿的任何部位或脚去击球或拦阻球。 只有故意地做这种动作时才是违例。 第28条控制球 一、下列情况是队员控制球: 1、队员拿着或运着一个活球; 2、在掷界外球的情况下,当掷界外球队员可处理球时。 二、下列情况是球队控制球: 1、该队的队员控制球; 2、球在同队队员之间传递。 三、直到下列民政部之前均为该队一直控制球: 1、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2、球成死球; 3、投篮时,球不再接触投篮队员的手。 第29条队员在做投篮动作 定义: 投:单手或双手持球,然后掷出,经空中飞向球篮。 扣:单手或双手用力或试图用力向下将球塞入球篮。 拍:用单手或双手将球打向球篮。 一、根据裁判员的判断,队员已开始将球投、扣或拍向对方球篮试图得分时为队员在做投篮动作,该投篮一直继续到球离开队员的手。 二、假如队员腾起空中投篮,投篮动作继续到投篮完成(球已离开投篮队员的手),并且该队员的双脚回到地面。 然而,当球离手时,球队控制球结束。 三、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个被确认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犯规,必须是发生在该队员投篮手臂的连续动作已经开始之后。连续动作: 1、当球在队员的手中停留和投篮动作(通常是向上的)已经开始; 2、须包括队员在投篮中手臂的动作和(或)身体的移动。 如果关于连续动作的判定标准是按上述的规定,就可认为该队员是在做投篮动作。 注:在跑动的步数和投篮动作之间没有联系。 四、如果投球中篮,即使是在鸣哨后球才离开投篮队员的手,要计得分。 该款(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每节比赛的终了(见第三十三条); 2、当30秒信号发出时(见第十八条)。 五、在响哨后,如果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尝试(动作)、则中篮无效。 六、队员从跳球中直接将球拍向球篮,不被认为是在做投篮动作。 罚则见第四十七条罚则第二款。 第30条球中篮和它的得分值 一、沃球从上面进入球篮,停留在球篮内或穿过球篮为中篮。 二、球按如下情况掷入对方球篮算本队得分: 1、一次罚球中篮得1分; 2、一次投球中篮得2分; 3、在3分投篮区中一次投球中篮得3分。 三、如果某队意外地将球投入自己的球篮,得分要记录在对方队长名下。 四、如果某队有意地将球投入自己的球篮,这是违犯本规则精神的,并且要:1、不得分;2、登记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3、比赛按适当的条款重新开始。五、如果队员有意地使球从下面进入球篮为违例。注解一个试图得3分的投篮,在球已触及了篮圈但还未进入球篮之前被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合法触及后,就改变了它的状况,变成了一个得2分的投篮。 第31条掷界外球 一、投中或最后一次罚球成功后: 1、得分队的对方任一队员有权在中篮处的端线上或端线后任何一点掷界外球。 在暂停或每次停止比赛后,裁判员将球递交给队员或置于他可处理之后,该款也适用。 2、他可以将球传给位于端线上或端线后的同队队员,但从界外的第一名队员可处理球的瞬间开始计算5秒(见下述第三款3)。 3、裁判员不必递交球,除非能使比赛更快地重新开始。 4、球中篮后,掷界外球的对方队员不得触及球。 偶然或无意地触球是可以默许的,但如果对球进行干扰借以拖延比赛,则为技术犯规。 例外: 在登记了教练员技术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和(或)队员违反体育道德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的罚球以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都要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二、在发生违犯或每次停止比赛后,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罚球成功或投球中篮后除外): 1、掷界外球队员要站在裁判员指定的距违犯或停止比赛地点最近的界外,但直接位于篮板后面的地方除外(例外:见注解第一款)。 2、裁判员必须将球直接递交给掷界外球的队员或将球置于该队员可处理处。 3、掷界外球队员在球离手前不得从裁判员指定的地点横向移动超过政常的一步(大约1米),并向不止一个方向移动。 (1)允许沿一个方向移动一些小步,只要